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说明
  2. 使用条款
  3. 会员条款
  4.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

修订日期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和首尔COEX洲际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告知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将通过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管理。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酒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为了以下目的安装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1. 设施安全和预防火灾
  2. 为保护顾客安全,预防犯罪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酒店在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将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7 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383 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包括Parnas Tower)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3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267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如下设置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责任人。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JI EUN JEONG 安全部部长 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02-559-7110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KYEONG IL CHOI 安全部部长 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02-3430-8110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
拍摄时间 保管时间 保管地点
24小时 自拍摄日起的30天 员工出入口
  1. 但是,因特定的事件事故导致需要长时间保管的影像信息经安全部部长批准后,自发生日起至90天为止,可另外备份保管。
  2. 处理方法:针对个人影像信息目的外的使用、向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要求相关事项进行记录管理,保管期满时,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性删除(如果是打印文件,则粉碎或烧毁)。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1. 确认方法:可提前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访问酒店后确认。
  2. 部门: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针对个人影像信息,若您希望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请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但是,仅限您被拍摄到的个人影像信息和明确地为了信息主体的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而有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酒店收到个人影像信息的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要求时,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被安全地管理。此外,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性对策,酒店按等级赋予针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变造,记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阅览时的阅览目的、阅览人、阅览时间等。此外,为了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的物理保管,安装锁定装置。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于2012年3月30日制定,根据法律、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增加、删除或修订内容时,将至少在施行7天前通过酒店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和内容等。

1)公告日期
2012年3月30日
2)施行日期
2012年3月30日
3)最终修订
2022年1月1日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和首尔COEX洲际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告知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将通过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管理。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酒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为了以下目的安装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1. 设施安全和预防火灾
  2. 为保护顾客安全,预防犯罪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酒店在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将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5 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423 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包括Parnas Tower)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3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264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如下设置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责任人。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JI EUN JEONG 安全部部长 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02-559-7110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DONG MYEONG MIN 安全部部长 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02-3430-8113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
拍摄时间 保管时间 保管地点
24小时 自拍摄日起的30天 员工出入口
  1. 但是,因特定的事件事故导致需要长时间保管的影像信息经安全部部长批准后,自发生日起至90天为止,可另外备份保管。
  2. 处理方法:针对个人影像信息目的外的使用、向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要求相关事项进行记录管理,保管期满时,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性删除(如果是打印文件,则粉碎或烧毁)。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1. 确认方法:可提前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访问酒店后确认。
  2. 部门:客房运营组保安部分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针对个人影像信息,若您希望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请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但是,仅限您被拍摄到的个人影像信息和明确地为了信息主体的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而有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酒店收到个人影像信息的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要求时,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被安全地管理。此外,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性对策,酒店按等级赋予针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变造,记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阅览时的阅览目的、阅览人、阅览时间等。此外,为了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的物理保管,安装锁定装置。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于2012年3月30日制定,根据法律、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增加、删除或修订内容时,将至少在施行7天前通过酒店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和内容等。

1)公告日期
2012年3月30日
2)施行日期
2012年3月30日
3)最终修订
2018年1月1日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和首尔COEX洲际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告知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将通过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管理。

1.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和安装目的

酒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为了以下目的安装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1. 设施安全和预防火灾
  2. 为保护顾客安全,预防犯罪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酒店在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将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5 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423 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包括Parnas Tower)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 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
33台 玄关入口和Lobby
263台 各层走廊和停车场

3.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如下设置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责任人。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首尔洲际格兰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Min Dongmyung 安全部部长 总务组安全部 02-559-7110

首尔COEX洲际酒店

首尔COEX洲际酒店 管理责任人和访问权限人
管理责任人 姓名 职位 部门 联系方式
Min Dongmyung 安全部部长 总务组安全部 02-3430-8113

4.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和处理方法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
拍摄时间 保管时间 保管地点
24小时 自拍摄日起的30天 员工出入口
  1. 但是,因特定的事件事故导致需要长时间保管的影像信息经安全部部长批准后,自发生日起至90天为止,可另外备份保管。
  2. 处理方法:针对个人影像信息目的外的使用、向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要求相关事项进行记录管理,保管期满时,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性删除(如果是打印文件,则粉碎或烧毁)。

5.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地点相关事项

  1. 确认方法:可提前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访问酒店后确认。
  2. 部门:总务组安全部

6. 针对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针对个人影像信息,若您希望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请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但是,仅限您被拍摄到的个人影像信息和明确地为了信息主体的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而有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酒店收到个人影像信息的阅览、确认存在和删除要求时,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7.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酒店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被安全地管理。此外,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性对策,酒店按等级赋予针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变造,记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阅览时的阅览目的、阅览人、阅览时间等。此外,为了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的物理保管,安装锁定装置。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相关事项

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于2012年3月30日制定,根据法律、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增加、删除或修订内容时,将至少在施行7天前通过酒店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和内容等。

1)公告日期
2012年3月30日
2)施行日期
2012年3月30日
3)最终修订
2018年1月1日